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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如何幫助病情
對於藥品,病人必須要有更深一層的研究與認識才行。胃與小腸吸收藥品成分,再經由肝藏運送到心臟,融入血液之中,隨著血液循環到全身,然後才到達作用部位。譬如,頭痛藥的成分,就會隨著血液循環到感受疼痛的腦部中樞神經處,把神經暫時麻醉才顯現出藥效而紓解疼痛。
這種情況下,到達作用部位的藥品只要能夠充分發揮效果的濃度就已經足夠。亦即,藥品在血液中的濃度都有一定的範圍,稱為「治療域」。

不同年齡及體格,用藥差異大
血中濃度達到治療域之後,即產生治療效果。但是如果濃度過高,就可能併發中毒症狀。這個作用部位所需的藥品濃度,依年齡與體格的不同而有相當大的差異。
譬如,年長者的肝臟腎臟機能大多已經退化,因此,肝臟的代謝與腎臟對藥品的排泄都會變差,而使藥品成分蓄積體內,則血中濃度就會提高。所以,如果給予年長者服用一般成年人的藥量,就可能因藥效太強而併發副作用。
小孩的肝臟與腎臟機能也比一般成年人脆弱,因此,也比成年人更容易引起副作用。讓小孩服藥之後,常會發生腹瀉,就是因為腸內的益生菌 (即對身體有益的好細菌)也遭到大量撲殺之故。
基本上,應該要有「藥即是毒」的認知比較恰當,能夠不服藥就儘量不要服藥。無論如何都要記住,儘量減少依賴藥品,藉著改善日常生活習慣,來恢復身體原有的機能,才是根本的治療之道。
以便秘為例,最好的治療方法就是每天步行約一小時,步行時腸子的蠕動就會增加,因而促進排便。又譬如食物進入胃裡,大腸由於反射作用而開始蠕動。每天早上要趕著出門的人,若能努力安排排便時間,久而久之就能養成在固定的時間排便。如果不改變生活習慣,只完全仰賴藥物,就會逐漸造成無法自行排便,同時藥物的服用量也必須漸漸增加。

與別人共用藥品要絕對禁止
藥品共同服用的情形非常普遍,但這是絕對禁止的做法。曾有一位罹患嚴重陰部白癬的病人來院治療,當我問起:「為什麼拖到這麼嚴重才來看醫生?」他卻回答:「我太太以前曾經罹患過濕疹,當時醫師開立的藥膏非常有效,所以我就拿這個藥膏來塗抹。」白癬是一種感染了類似水蟲的白癬菌所引起的皮膚病,但他太太的濕疹則是所謂的主婦濕疹,是因為洗潔劑所引起的。治療濕疹的藥膏含有類固醇(steroid),類固醇剛好為白癬菌提供了充分的營養,所以才會快速蔓延開來,以致加重病情。
對於某些疾病來說,有些藥根本不能使用,而醫師開給病人的處方藥,則是針對該病人在當時所適合的「個人處方」,並不是任何人、任何時間都可適用。
因此,如果有朋友因為睡不著,而向曾經拿過安眠藥的朋友說:「我有點睡不著,請給我一點安眠藥。安眠藥應該都一樣吧。」這是絕對不容許的。因為,醫師所開立的處方藥,實際上任何人都不可共用,並且更應該視為一種禁忌。
就安眠藥來講,就有各種不同的類別。有一些摻入睡眠導入劑或半覺期(容易覺醒)較快與較慢的類型等,並且因每一個人的體質不同,其藥效也有所不同。 感冒藥也是一樣,藥局裡買得到的成藥稱為OTC藥(over the counter藥),能夠幫助身體的回復力,即讓身體抵抗疾病自然痊癒為止的這段期間,用來緩和症狀為其主要目的。因此,設定在任何人都可服用的範圍,也經過衛生署的認可,效果有其一定的限度。
跟這種情形比較起來,醫師開給病人的處方藥,有時卻必須使用一些藥效相當強烈的藥品。這些藥品如果被當成市售成藥來服用,將會發生怎樣的效果呢? 最危險的情況莫過於拿老爺爺、老奶奶的處方藥餵給小孫子服用。年長者通常患有高血壓以及其他併發症,所以處方藥之中也多少含有該疾病所需的藥品成分。 小孩子對藥品的抵抗力比大人弱,所以會發生什麼樣的反應就非常難以掌握了。
總而言之,自己的藥絕對不能分給別人服用,也不可以向別人索取處方藥服用。藥品如果服用不完就應該馬上丟棄。因為藥品非常容易氧化,放置一年以上的藥品一般都會產生質變。

藥品的併服與合用的注意事項
某位老爺爺到A醫院拿了降血壓的藥,可是並沒有達到老爺爺期待的快速療效。因此老爺爺又到B醫院去看診,又拿了降血壓的藥,但沒有把在A醫院就診所服過的藥告知醫師,因此也沒有得到所期待的效果。接著這位老爺爺就又前往C醫院、D醫院輪換就診,可是卻一直未把到過別家醫院就診的事情講出來,所以又繼續拿藥、服藥,最後終於惡化成為絕症。
藥品的併服與合用(持續服用)如果未加留意,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。跟其他藥物併服時,可能會降低藥效,也可能對身體造成不良影響。
年長者大多數都有慢性疾病,並且幾乎都罹患多種的疾病。因此,對於藥品的併服與合用,都要特別小心才行。如果到數家醫院就醫時,或是像這位老爺爺一樣,一直在輪換醫院就醫時,無論如何都必須把目前患有何種疾病、服用何種藥品,向看診醫師詳細說明,否則就可能會把病情延誤到無法診治的地步。
這種情況適用於任何病人,醫師在沒有聽到病人說明的情況下,是以病人沒有服用任何藥物為前提來開立處方箋。
再者,診療過程中,除了藥品的併服之外,還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問題,必須特別向醫師告知的有:
˙妊娠中,或正計畫懷孕
˙另有其他疾病正在治療中。
˙過去發生的藥劑副作用。
˙過去罹患過的重大疾病。
妊娠中所考慮的就是藥劑對胎兒的不良影響。受孕開始約六十天的期間,是胎兒器官的形成期,如果服用過致生畸形藥劑,則形成畸形兒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;即使過了器官形成期,仍然有相當高的危險性。可能的話,妊娠中應當儘量避免服藥。萬不得已必須服用時,無論如何,都必須遵照醫師的指示服用。

另一方面,妊娠初期也常因未察覺已經懷孕,而服用藥性強烈的藥劑,這種情況也非常危險。因此,計畫懷孕的婦女也必須向醫師說明清楚。

摘錄自《看病的第一本書》—就醫觀念100分
關根博◎著
原水出文化出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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